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婚姻家庭 2020-08-21 04:31 标签: 离婚 诉讼 法院 不予 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以下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等等。

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关于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