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以下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等等。
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关于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