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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执行拘留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8-13 16:16 标签: 孕妇 执行 拘留

孕妇在被处以拘留的处罚时,是不会被执行拘留的。

在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如果出现下面四种情形中的一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处罚的,不会被执行该处罚:

第一种情形的已经满了十四周岁,但是还没有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

第二种情形是已经满了十六周岁,但是还没有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并且该少年是第一次违反了治安管理方面规定的;

第三种情形是已经年满七十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

第四种情形是已经怀孕的女性,或者是自己孩子还在哺乳期(孩子未满一周岁)内的。

《民事诉讼法》对于司法拘留的问题,并没有提出孕妇例外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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