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有时效,一般结案的时间为三个月,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2024-03-29 10:32
针对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所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
2022-11-25 16:45
如果公安机关不执行的,当事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举报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2022-09-13 09:27
关于行政拘留异地执行这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被担保人恢复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条 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三)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不得妨碍被处罚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2024-06-20 14:39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2024-08-24 11:05
行政拘留不是强制执行。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拘留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况,因为它是一种单方的行为,即:
特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不需要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