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出租厂房情况;租赁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签约日期等。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