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
(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