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受伤司法鉴定的标准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