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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

征地拆迁 2020-08-26 12:16 标签: 农村 土地 使用权 拍卖 规定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

1、 竞买申请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竞得土地的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的,履约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不按规定参加土地拍卖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竞买人对土地拍卖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3、 竞买人最高应价金额低于拍卖底价或竞买不足三人时,拍卖主持人可宣布终止拍卖。

4、 竞得人不按规定履约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5、 参加竞买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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