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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

公司法务 2020-08-18 23:28 标签: 民法 总则 规定 清算 法人 存续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是不对的。

清算期间法人还没有被注销,因此清算期间的被告依然是法人,只不过是清算组负责。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民法总则》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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