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有: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对征收公告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然后进行登记调查等等。补偿程序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然后进行协商等等。
1、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
2、登记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3、制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
4、评估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6、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程序有:
1、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3、对评估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