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假药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0-08-13 18:13 标签: 假药 立案 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