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
1、公司未成立的责任承担;
2、抽逃出资责任承担;
3、公司合并、分立时债权人权益保障。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