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因此无论是草莓大棚或者其他耕地,只要是耕地,补偿新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