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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预付款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什么不一样

房产纠纷 2020-08-25 10:22 标签: 定金 预付款 房屋 买卖 合同

定金是作为债权的担保,买家违约,无权收回定金,卖家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受到法律保护。预付款是一种不具有担保债的行为,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买家违约,有权收回预付款,卖家违约,无须双倍返还。

定金的给付目的在于保证合同的成立或履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注明“已收定金鬃元”或者表明交付款项的用途,如“为了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 等。

预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所以,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定金则不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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