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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孩子期间男方可否能够申请宣告其婚姻无效

婚姻家庭 2020-08-21 06:32 标签: 孩子 男方 可否 能够 申请 宣告 婚姻 无效

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仍应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不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立法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和流产后,身体和精神负担重,特别需要安宁和正常的生活条件。

为此法律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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