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证人作证的方式是出庭以言词的形式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
2、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3、证人证言必须依法经过质证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