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权利机构职权有哪些

行政诉讼 2020-08-26 11:23 标签: 民法 总则 规定 法人 权利 机构 职权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的具体行使:

(一)公司章程变更要经过哪些程序。

(二)执行机构的职权的行使。

(三)企业监督机构成员职权。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八十条【营利法人权力机构】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