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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0-08-13 19:09 标签: 不得 担任 辩护人 人员 范围

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有以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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