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陈述权。
(二)诘问权。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
(四)辩论权。
(五)选任辩护人权。
(六)救济权。
(七)回避申请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