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报警对方不承认,公安机关应在受理后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