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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的管辖权异议该如何进行

行政诉讼 2020-08-26 11:23 标签: 反诉 管辖权异议 进行

反诉与管辖权异议,是不允许同时进行的。管辖异议被驳回可以申诉一次。不过没有新的事由,还是被驳回的。当然要是拖延时间的话,可以提的。反诉的话,要在举证期届满以前提出的。

若二者都需要进行,则顺序应当如下:

1.向原法院提出反诉,就承认了原法院的管辖权,则不能再提出管辖异议;

2.先提出管辖异议,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则会移送管辖,那么审理期间也将重新计算,当然可以再新的举证期间提起反诉。

即先提出管辖权异议,再提出反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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