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记录不能删除。行政拘留,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