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家庭暴力的特征

婚姻家庭 2020-08-01 13:42 标签: 家庭 暴力 特征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
1、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
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
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2、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用持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受害者大多数为妇女、儿童或老人
往往因为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因此,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救助,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劝阻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