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有以下程序:
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双方明确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当事人本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签名;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证件失效;
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证可以当场领取,《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