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去世,那么可由其子女进行继承。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按照遗嘱所写的继承人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则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选定继承人。然后继承人需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最后继承人携带继承公证文件及土地证、身份证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变更。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XX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