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行为的类型如下:
1、驾驶拼装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3、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等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