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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刑事辩护 2020-08-14 01:27 标签: 刑事 辩护 证据 收集 运用

刑事辩护证据的收集:

(1)合法性;

(2)及时性;

(3)深入实际,采用专门手段和依靠群众相结合;

(4)客观全面;

(5)深入细致;

(6)应用科学技术手段;

(7)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刑事辩护证据的运用: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严禁刑讯逼供原则。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4)有罪认定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5)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原则。

(6)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当按无罪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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