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的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 公告、实施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争议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6. 补偿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