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第七条,公司印章按部门职责分工,由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定移交登记表。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第八条,印章损坏,由公司下文件申明停止使用,办公室将印章统一登记,收缴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