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的遗弃行为的内容: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