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法人免责协议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在公司内部有用,但是法律是不承认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