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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有没有顺序

刑事辩护 2020-08-14 03:34 标签: 民法 总则 宣告 死亡 有没有 顺序

《民法总则》第46、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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