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拆迁房而结婚,离婚房产的分割要根据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时间进行确定,房屋所有权是婚前取得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屋所有权是婚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