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是存在的,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仍然具有自己的相关的权利和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