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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规定有哪些

法律顾问 2020-08-26 14:16 标签: 民法 总则 规定 法人 清算 程序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规定:

《民法总则》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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