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会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三、当事人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四、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