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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认定共同贪污

刑事辩护 2020-08-14 07:28 标签: 认定 贪污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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