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一、调查摸底。
二、宣传发动。
三、订制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制订,要吸收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
四、清产核资。成立由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指导组以及企业骨干、工会组织、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小组。
五、资产评估及审计。
六、职工安置审查。
七、产权转让。企业产权转让要进入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有关企业产权转让的信息,广泛征集意见。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八、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九、职工安置。由企业主管部门发放安置费;办理职工劳动关系转换、社会保险接转手续;移交职工档案。
十、档案整理。有关部门须将改制过程中业已形成的原始文件资料,按时报送市企改办、财政(国资)局将原始记录全部进行归档整理,形成改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