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征地信息公开的办法: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