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征地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 2025-01-13 10:17 标签: 征地信息 申请 内容

律师解答征地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如下: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
2、征地告知书等证明材料;
3、其它可以申请公开的材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收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孙华卿律师

孙华卿律师

内蒙古惟仁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