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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 2020-08-26 12:16 标签: 信息 公开 条例 规定

《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机关分别公开。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依法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被撤销、合并或者职能调整的,其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由继续履行职能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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