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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离婚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8-21 17:30 标签: 二婚 离婚 财产 继承 法律 规定

二婚离婚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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