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土地使用者与共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区别是权利不同,共用是指两方或多方共同使用,只有使用权。共有是指两方或多方共同拥有,是有所有权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土地登记办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