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满足的条件:
(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限制规定:
(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二)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法律依据】
《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