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而执行合伙事务的。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