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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民法总则第168条吗

法律顾问 2020-08-26 18:00 标签: 了解 民法 总则
民法总则第168条规定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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