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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226条规定

法律顾问 2022-10-15 13:43 标签: 民法典 规定 内容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主要是关于动产物权设立与转让的规定,即简易交付的规定,具体内容为: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其他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任育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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