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反贪局办案流程:
一、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二、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三、侦查。
四、侦查中的强制措施。
五、侦查终结。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依照本规则第二章的规定由本院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有关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