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和《民法通则》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
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