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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需要什么证据

损害赔偿 2020-08-26 14:16 标签: 离婚 过错方 赔偿 标准 需要 证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具体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精神损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

在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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