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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无效的行为是什么

法律顾问 2020-08-26 18:00 标签: 民法 总则 无效 行为

民法总则无效的行为是: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但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其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条件的,应当认定有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国家利益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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